无辜者计划 | 临沂沉尸案被告人喊冤:人绝对不是他杀的
临沂杀人沉尸案,山东高院将于2021年8月26日在临沭法院开庭。冯延强、徐昕、黄佳德、何智娟四位律师认为确属冤案,纳入无辜者计划,提供法律援助。欢迎关注和旁听。
01
沂河案发
2017年11月14日,沂南县沂河中浮出一具男尸,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失踪近半个月的村民苏庆春。他穿着黑色上衣,颈部套着灰白色尼龙绳,双手被反绑在身后,双脚脚踝处绑着一个空心砖。
事发地沂河
警方认定,他大约在半个月前已经遇害。
沂南县苏家庄村位于沂河北岸,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在苏庆春失踪的半个月里,亲属曾多次组织村民到河里打捞,苏纪峰也被邀请前去帮忙打捞过。
当地警方的侦破看起来很顺利,在发现尸体1天后,深夜1点多,正在家中睡觉的苏纪峰和苏晓峰,就被破门而入的警察带走。二年后,苏晓峰的老伴还记得,当时警察没有穿警服,也没有说因为什么事,翻墙进入院子后,把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赤着身的老伴直接抓走。直到天亮后,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老伴是被警察带走的。
一天后,苏纪峰和苏晓峰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9年8月30日,苏纪峰和苏晓峰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在一审判决书里,苏纪峰和苏晓峰是这样杀死了苏庆:2017年11月1日15时许,被告人苏纪峰、苏晓峰划船在沂南县葛沟大桥北侧沂河水域内下网捕鱼。19时40分许,二人晚饭后返回河边划船前往起网,因所捕的鱼数量少,二人到沂南县砖埠镇榆林村村民苏庆春在该河段的网箱内捞鱼,被苏庆春发现并辱骂苏纪峰和苏晓峰,苏纪峰遂与苏晓峰商量教训苏庆春,苏晓峰同意并将船划至苏庆春的船旁,苏纪峰趁苏庆春不备,持木棍击打苏庆春头枕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苏纪峰和苏晓峰将苏庆春的尸体与一空心砖捆绑,沉至沂河东侧葛沟灌区附近深水处,后该二人又划船往北行驶将苏庆春所用的小铁船上的鱼网等物品扔到水中,将小铁船及船上物品沉入水中。
02
刑讯疑云 网上伸冤被刑拘
为何在失去自由的一年后才想到要出来鸣冤?苏纪峰的儿子苏明双告诉记者,在父亲刚开始被抓的时候,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家属也存在疑惑,虽然不相信70岁的父亲会杀人,但是也没有证据来证明父亲无罪。
2018年3月份,一个陌生的电话打到了苏明双的手机上。一位陌生人告诉他,他的父亲托他给苏明双带几句话。“父亲让他带的话是,他是冤枉的,人不是他杀得。希望他在外面挺起胸膛做人,不要感到羞愧。希望苏明双能找律师还他清白。”苏明双说,父亲找人打来的电话里还说到,他已经70多岁,如果真是他杀的人,这个年龄了,不会再连累孩子,但是人绝对不是他杀的。
从接到父亲托人打来的电话后,苏明双找到律师和法官多次申诉,但是得到的答复却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苏纪峰和苏晓峰归案后,对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2019年一审开庭时,两位老人却分别向法官喊冤,称之前的口供是因为刑讯逼供,都是警察逼着他们说的。
当一审律师申请调阅警方的讯问录音录像时,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称“派出所停电”,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中律师质疑,既然停电,纸质笔录怎么打印出来?2019年5月23日公安机关补充办案说明,称“监控设备电路问题导致设备关闭”。这在律师看来是明显的违规操作。法律规定重案的讯问必须要有同步录音录像,停电、电路、设备都不应该成为不进行同录的理由。警察完全可以通过维修电路、设备等方式解决那些问题,甚至还可以用执法记录仪和自己的手机进行同录。
苏明双说,他的父亲在被“裹挟”进这起案件之前,和被害人的家里曾经认识,并且关系还不错。被害人遇害后,还曾找到他的父亲去河里帮忙打捞尸体。在警方找到他父亲之前,他一点也没有想到会和苏庆春的死有关联。
2019年,没有办法的苏明双开始通过网络替父亲喊冤。2019年12月,早晨出门的苏明双突然被沂南县警方从临沂市带走。随后,沂南县警方向家属下发了,苏明双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沂南县看守所的通知。“他们告诉我,因为你在网上喊冤所以被拘留15天。”
03
证据是非
一审判决书显示,认定苏纪峰犯罪事实的证据中,主要是一位证人的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其中证人巴某某证实:2017年11月份,他关在203号,苏纪峰进来了,过了大约半个月才开始慢慢聊天,他说杀了个人,在船上用木棍打死的,还说他们是两个人办的事,另外那个人也已经承认了,扔到水里去了。后来他和苏纪峰又一块调到了8号,又过了一个月,快调号时苏纪峰说这事不能承认,承认就死了,他也没搭腔。
一审判决书中还表述,通过监控录像显示,两位老人于2017年11月1日晚19时 39分前往河边,21时51分从河边返回。
“两位老人从路边到河里,再到返回,共132分钟的时间。两位老人在法庭上供述,在河里一共下了7副捕鱼的网,在把7副渔网收起来后,再加上作案时,在河里来回数趟,时间明显不够作案。”苏明双说,从时间上看,是存在疑点的。
两位老人停船位置
在沂南县苏家庄村,记者看到了苏纪峰平常捕鱼的渔网,一张渔网大约70米长。“70米的渔网晚上从河里捞起来,最快需要15分钟,如果上面有鱼的情况下,加上摘鱼的时间,大约需要20分钟左右。”一位河边经常捕鱼的村民苏庆聚告诉记者,除了收网以外,晚上需要带着头灯,先找到河面上的浮漂。7副渔网全收起来的话,估计需要2个小时左右,怎么可能再去杀人抛尸沉船。
70米左右的渔网
村子里另外一个村民苏彦阳告诉记者,对于苏纪峰和苏晓峰杀人的事情,大家都不相信。“苏晓峰是村子里最老实的人,胆子很小,平常家里杀鸡,都是找别人杀。他自己连看都不敢看,说他敢杀人,我们都不相信。”苏彦阳说,他也经常去河里捕鱼,晚上去河里收网,一副网需要20分钟左右才能收起来。
记者和苏明双在河里还原了收网的过程,在白天清晰可见的情况下,且网上没有任何鱼的情况下。苏明双从找到浮标,再从船上把网快速收起来,一共花费约12分钟。
演示收网过程
在一审判决书里,苏纪峰供认:“我们一人抓住船的一头,然后将船灌进水,就将铁皮船按进水里了。”
对于两人的供述,律师和家人也明显存疑。“他们所供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完成。”苏明双告诉记者,在河里,两人共同站在一艘船的同一侧,去掀翻另外一艘铁皮船,自己的船就会倾覆。他希望二审期间,侦查机关能够进行侦查实验,还原案发现场。
为了佐证这个说法,苏明双找来了两艘和事发船只基本差不多大小的船。在河面上,苏明双和一位村民两个人,站在木船的一侧一起用力掀翻一艘铁皮船,他自己所站的木船,基本处于倾覆的边缘。被掀起的铁皮船,只有稍稍的翘起,根本达不到掀翻进水的程度。
两人试图按照判决书中描述掀翻小船
除了上述的疑点,一审判决书对被害人的尸检报告摘录为,右枕项部头皮可见3cm x 1. 5cm 皮下出血,枕项部头皮下广泛出血,相应处枕外隆突下颅骨有4. 5cm x 2. 5cm粉碎凹陷骨折,略成右上左下斜向。左颞部有肌肉出血 2. 5cm x 2cm。右下颌及右耳前可见皮下出血伴肌肉出血3cm x 4cm, 右侧颞肌前部有肌肉出血5cm x 4cm。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两位老人用木棍对被害人击打了一下,但尸检报告疑似出现了5处伤痕,我们辩护律师也对此存疑问。”目前正担任苏纪峰二审辩护人的冯延强律师(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表示,该案还有许多其他的疑点,比如警方始终没能找到所谓的作案凶器木棍,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存在疑问……
冯延强表示,目前他们辩护律师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实现阅卷权、无法复制案卷中的视听资料,这直接导致辩护律师长期无法确定正式的辩护方案。鉴于纸质卷宗中已经发现的诸多疑点,他们倾向于为苏纪峰作无罪辩护,但最终要以获许复制卷宗中的视听资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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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刑辩研修所 大案刑辩实习计划《刑辩杂志》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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